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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企业,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吗?这4个常识,会计要记牢

2018-12-20

新成立的企业,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吗?这4个常识,会计要记牢

1、新成立的企业,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根据《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 “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规定: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工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中的部分信息由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对首次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登记企业,税务机关不再要求其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所以新设立登记的企业无需办理税务登记,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税务机关确认信息即可。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吗?

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要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具体查看《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3、2018年10月购买新车,应该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缴纳车船税?

按照《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所以根据购买实际情况,应从10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根据《车船税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车船税作为财产税,无论车辆是否上路行驶,纳税人均负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所以在车辆停驶期间不能免缴车船税。
 

4、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填写备注栏?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出租不动产、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发票、预付卡业务开票、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保险公司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代开专用发票等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相应内容。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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