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员工在职期间注册公司没有任何问题。虽然法律对于员工在职期间注册公司行为本身没有禁止,但对于经营行为还是有限制的。如果是下列人员,所设立的公司不能所任职公司从事同类或相竞争的业务。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2、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4、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